2014年12月23日 星期二

1222公共圖書館

公共出借權(PLR)計畫之本質與價值

若公共出借權會出現,那是法律,不是因為道德

這是假設:圖書館會損害作家的權益
就一般認知,此權利主要屬於作家擁有,但所屬出版社以及編輯者、翻譯者、插圖繪者和攝影者有時也主張應分享同等權益
出借通常是指借出圖書館館設範圍之外的閱讀使用,然而在開架式的圖書館閱覽環境下,卻苦無估算之對策

各國實施政策方法各有不同。一般普遍的方式主要以圖書館館藏之借閱情況、館藏冊數及館藏種類等三種方式擇一或混和多項採計之。
還有另一種以當事人申請年度補償款的方式付之

(一)以圖書館的借閱次數作為依據
然而不同類型的圖書,或不同身分的讀者將會影響圖書借閱期限。
(二)
(三)
(四)
(五)

P.5

三、PLR研究之價值
1.實施PLR的大多是歐洲的社會福利國家
2.事實上是保障讀者的權益
3.是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(馬太效應:貧者越貧,富者越富)
4.圖書館是損害作家的版稅利益,還是增加了作家的知名度!!而換算下來的錢是否有差距


六、結論
出版者乃僅次於作家的主要PLR受益人
徐金芬:「圖書館員有必要去緊隨有關的發展,和作家分享他們的思想,因為不論採取什麼形式,公共出借權必然對圖書館的經費和服務有所影響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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